组织机构
一、机关管理部门
(一)办公室
部门职责:负责院日常组织协调工作。负责院公文的制发、传阅及管理工作;负责院机关文书档案的归档、使用及管理工作;负责院党委会议、院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的组织、记录、传达工作;负责院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及审核工作;负责协调院大型会议、集体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;负责院印信、督办、保密、信访、办公用房、网络运行、电话通讯、公务接待、公务用车、政务值班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(二)财务资产科
部门职责:依法组织、指导和监督院各项财务工作;组织院
财务管理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;建立健全院财务规章制度;负责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
(三)人事科
部门职责:负责全院干部人事工作。负责建立健全人事管理
制度与人事分配制度相关工作;负责人员编制管理、聘任管理、人才管理及干部选拔任用、监督、管理等工作;负责职工考核、鉴定、考勤、奖惩等工作;负责薪酬管理工作;负责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;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;负责职工职称、技术等级的推荐、评审、组织工作;负责院内人员出国(境)审查管理工作。
(四)监察审计科
部门职责:负责院党纪检查、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。承
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,以及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;负责院党员干部违反党纪、政纪审查和案件调查等工作;负责受理全院党纪政纪的检举、控告、申诉和建议等工作;负责对全院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、执行和评价工作。
(五)党群工作科
部门职责:负责全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。协助党委做
好全院党的组织、宣传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;协助党委做好院团委工作;配合党委做好全院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;负责工会全面工作,履行工会职能;负责离退休日常管理及职工货币化补贴工作。
(六)安全保卫科
部门职责:负责院安全生产、保卫管理工作。负责建立健全
安全保卫各项制度、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及演练;负责安全保卫培训工作;负责安全检查整改、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。
二、科研、辅助服务部门
(一)总工办
工作人员9名,设置主任1职(正科级),副主任(副科级)
2职。工作职责:负责协调组织院内专家组对各类生产项目的全程技术、质量检查及指导工作;负责院各类项目库建设及技术管理工作,并制定管理办法;组织编制院年度工作计划、中长期发展规划;负责组织院地质勘查及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;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对接工作;负责院矿业权维护、矿产开发、对外矿业权合作、咨询、服务的组织、指导、协调与监督工作。
(二)后勤保障科
工作人员15名,设置科长1职(正科级)。
工作职责:负责全院后勤服务管理工作。负责全院房产维修、
维护、出租、出借等管理工作;负责全院的环境卫生、绿化、亮化等工作;负责全院水、电、暖运行设备及管道维修、维护等工作;负责职工食堂、寝室等管理工作。
三、二级生产单位
(一)地质矿产勘查院
工作人员27名,设置院长1职(正科级),副院长(副科级)
2职。工作任务:负责组织实施院地质勘查项目;负责编制院中长期地质工作规划,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工作计划;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地质类项目的综合研究和靶区筛选,组织并参加项目招投标、立项、设计、施工和成果报告编制工作。
(二)民生地质勘查院
工作人员12名,设置院长1职(正科级),副院长(副科级)
2职。工作任务:负责社会出资项目技术和资质的管理工作;参与编制院中长期民生地质工作规划,制定编写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;按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,制定和修改相关的作业指导书,并配合总工办,组织好项目的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;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;负责各类社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、并组织编制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、完成成果汇交。
(三)探矿工程院
工作人员21名,设置院长1职(正科级),副院长(副科级)
2职。工作任务:负责制订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;负责探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;承揽探矿工程相关的对外业务。
(四)测试站
工作人员11名,设置主任1职(正科级),副主任(副科级)
2职。工作任务:负责起草、修订和贯彻执行地质实验测试工作相关规章制度,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;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;承担矿产勘查、环境资源勘查、农业地质调查的一般样品、原岩光谱样品、水系样品、土壤样品等的加工、分析测试工作;承揽分析测试相关的对外业务;完成其他与分析测试相关的工作任务。